王一新,在山西省副省长等职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时事   2024-11-26 10:09   北京  

高检网11月26日消息,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一新(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一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海南省农垦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8日消息,王一新被查;今年6月17日消息,王一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家庭房产情况,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低价装修,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一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王一新生于1965年12月,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报社采编部主任、记者部主任、副总编辑等职。

1996年,王一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1999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主任,2003年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厅)总经理(主任)。

2004年,王一新任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2007年任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年,王一新出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并同时担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1年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继续担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1月,王一新调任山西省副省长,2021年12月调任黑龙江省副省长,2022年3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后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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