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瑞安一批餐饮店被罚!

时事   2025-01-21 09:50   浙江  

垃圾分类听起来事小

却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日前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

一批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及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餐饮店所受到的行政处罚


一、11月4日,当事人瑞安市鸿*餐饮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11月4日,当事人瑞安市轩*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三、11月4日,当事人瑞安市小*川菜馆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四、11月5日,当事人瑞安市小*烧烤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五、11月5日,当事人瑞安市吴*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六、11月5日,当事人瑞安市汪*华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七、11月6日,当事人瑞安市宗*餐饮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八、11月6日,当事人瑞安市米*烧烤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九、11月6日,当事人瑞安市味*堂快餐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十、11月6日,当事人瑞安市新*大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十一、11月7日,当事人瑞安市光*饭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二、11月7日,当事人瑞安市金*青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三、11月7日,当事人瑞安市洲*餐饮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四、11月7日,当事人瑞安市绵*酸菜鱼馆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五、11月7日,当事人瑞安市婷*烤肉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六、11月11日,当事人瑞安市笑*冷饮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十七、11月11日,当事人瑞安市渔*仙鱼头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八、11月11日,当事人瑞安市加*火锅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十九、11月12日,当事人瑞安市万*源卤味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十、11月12日,当事人瑞安市源*餐饮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十一、11月12日,当事人瑞安市穆*面馆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十二、11月13日,当事人瑞安市宝*饭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十三、11月13日,当事人瑞安市乐*多餐饮有限公司瑞莘分公司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二十四、11月14日,当事人瑞安市日*小吃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十五、11月23日,当事人瑞安市耿*羊肉粉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二十六、11月25日,当事人瑞安市虹*奶茶店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相关链接: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有没有你常光顾的店

对此,你有啥想说的

到评论区聊聊吧

来源:天瑞地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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