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
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合肥市禁止燃放区域内
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的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仍有个别人
无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
12月31日
合肥警方依法查处
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直播兜售烟花爆竹
12月31日18时许,陈某某在包河区环湖大道附近,通过抖音直播兜售烟花爆竹,诱导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指令后,合肥交警无人机空中巡逻队立即开展工作,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所驾驶车辆,随后交警支队滨湖大队民警在云谷路与包河大道交口将该车辆拦停,现场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
随后陈某某被移送至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21时许,徐某某在长丰县双墩镇清颖路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的城管队员发现后移送至公安机关。
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被予以罚款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晚,肥东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区内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该男子秦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晚,包河分局执勤民警在包河区环湖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后备箱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调查取证,车主龙某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准备趁着“跨年夜”对外销售。
目前,龙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31日晚10时许,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辖区某路口一辆货车疑似装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证,货车驾驶人孔某某从湘潭市将400余件烟花爆竹运至肥东县。
目前,孔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