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一: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政务   2024-12-30 17:44   西藏  

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法的下位配套规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数据治理领域全位阶法律规范体系中“行政法规”的缺失,为三法框架下的制度衔接与协调、规则细化与补充提供了解决方案,在网络数据安全保护领域起到纲领性作用,也为贯彻落实“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理念提供了重要范式。随着《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施行,我国网络数据安全规则体系将迎来新一轮调整,对当前网络数据安全监管格局、监管思路、重点与方向以及法规的合规遵从工作均会带来直接影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并将其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已成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颠覆性技术带来的安全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如何在数据治理领域贯彻落实这一国家顶层要求,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的重大问题。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法律层面,我国网络与数据安全领域的三大核心立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相继施行,为保障数据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领域及地方在数据治理方面已开展了包括重要数据安全、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出境等在内的诸多试点、调研,围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检查相继开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自然资源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民航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为数据治理方案优化提供了有益经验。值得注意的是,行业、领域、区域在规则出台进度、内容设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行政法规层面予以统一或明确。
因此,《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立足于我国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变化、法治建设需要以及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在总结近年监管与产业互动、磨合中的先进经验,通盘考虑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需求基础上提出的中国数据治理方案,明确了未来相当长时期的监管思路、重点与方向。
从法律体系定位来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三大立法的下位配套规范,也是目前唯一一部横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三大领域,集三大核心立法制度设计、规则细化任务于一身的行政法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效力位阶上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属于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虽然此前同位阶的还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但该条例仅适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且更侧重于网络安全而不是数据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先行施行的下位规范可能需要对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规则清理和调整。而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的新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工作也会开启。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西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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