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缓解临潼区城市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临潼区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4年11月18日(周一)至2025年11月14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凤渭路以东、秦陵路以西、秦汉大道以南、秦唐大道与凤渭路交叉路口至秦唐大道与秦陵路交叉路口段以北(均不含界限道路)。
途经本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交通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区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区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
生态环境临潼分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
公安临潼分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空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区域、时段和尾号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责编:李杉
审核:若文 终审:赖婷
责编: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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