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

政务   2024-11-26 11:19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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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叶自然资告〔2024〕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批准,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细规划指标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以上地块面积实际用地测量误差在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出让金不予增减;误差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出让金根据成交价格做相应增减。竞买人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增幅报价。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在报名截止时拖欠我区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土地成交后一个月内成立属竞得人全资出资的新公司。


三、成交规则


土地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出让契税。该地块设有出让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的工作时间内,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提交申请和资格确认


申请人于公告之日起至上述规定截止时间前到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对竞买人提交材料和竞买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竞买相关材料并交清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挂牌出让活动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见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土地出让公告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发布公告之日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yeji.gov.cn/)土地出让公告下方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七、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

2024年12月18日上午8时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0分


挂牌地点:

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叶集区政务新区民生路东侧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地块地表下的砂石等矿产资源属政府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开采使用,土地使用权人施工开挖地块内的砂石等矿产资源无偿交由叶集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置。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三)叶自然资出2024-18号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违约金等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四)本次出让地块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按现状标准交付土地,交付后60日内应开工建设,建设周期按照公告约定执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六)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配合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土地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与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八)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联系地址:六安市叶集区民生路西侧


(十)联系电话:0564—2770915、2770900


(十一)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①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1761901021000079786


② 开户行: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20010050622466600000031


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叶集支行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1314060119300099190


(十二)增幅价款及溢价地价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请缴纳。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

2024年11月26日




源: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核 发 | 蒋崇军

审 稿 | 黄   应
编 辑 | 叶思雨
校 对 | 闫明洁
承办单位 | 叶集区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 YJRMZF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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