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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2025年度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兵团中医医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法规政策要求,2025年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5名、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兵团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兵团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详细岗位信息见《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兵团中医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历届毕业生。
2.医疗岗相关要求与《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内容相符。
(1)专业学位硕士: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培合格证;
(2)科学学位硕士(本科学历为临床医学):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培合格证者优先;
3.医技、护理、管理岗相关要求与《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内容相符。
4.具有博士学历、高级职称或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5.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位认证;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石河子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兵团中医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2)
四、招聘人才待遇
详细情况见《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7日期间,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登录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聘门户网站(https://zpmh.sdyfy.com.cn/),如实填写相关简历信息,报考人员可登录邮箱查看初审结果,也可电话咨询(0993-2861701)了解。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心理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参加医院组织的心理测试。
七、面试
根据现实情况,招聘采取线下或视频方式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由医院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规划、工作态度、工作技巧、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情景模拟等方面,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出现弃岗可考虑依次补录,考核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
八、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 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出现下列情形时,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新聘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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