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2023版)》准备文化考试,并于2025年3月22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评分。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至5月12日。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不得跨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后续通知。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 50 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拟录取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请参见第十条。
3.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x30%十体育专项成绩X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上线(达到我校规定的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分性别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结束仍未完成总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同一项目综合分相同者,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5.在第二志愿录取期间,除篮球(男子)外,如有项目仍未完成原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分配给篮球(男子)项目,调整计划不超过2个;如仍录取不满有剩余计划,不再进行调整。如篮球(男子)在一志愿录取时,有上线考生因综合分偏低且计划额满未被录取,在二志愿调整计划后,原则上新增计划后录取考生的综合分不得低于篮球(男子)一志愿录取控制线。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以供查询。
第十六条 其他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已报名并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进校后,不按要求参加日常训练和比赛,不能代表学校参赛或达不到竞赛要求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5.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39322681
邮箱:zsb@gdut.edu.cn
广东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电话:(020)39322910
邮箱:tyb@gdut.edu.cn
第十八条 申诉方式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考生申诉。
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9322690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简章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