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方县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制度优势,立足人民监督员新方向、新定位、新方式,始终践行“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创新“人民监督员+”模式,实现对检察工作的“真监督、真建言”,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是人民监督员+日常巡回检察。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过程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工作,通过查看监管档案材料、向监管人员了解情况、走访被监管人员等方式,让人民监督员深度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透明度,及时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提供重要依据,增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质效。截至目前,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46件,进行案件回访73件。
二是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通过与评查案件的检察官一起阅卷、讨论案件,就案件质量发表意见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朴素正义观及专业优势,与检察官司法职业判断形成监督合力,达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效果。推动人民监督员全流程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挥人民监督员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有效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截至目前,共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49件,案件评议24件。
三是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听证。对于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和见证下,通过“听证直播”“入户听证”“简易听证”等方式,给各方当事人提供“面对面”沟通协商的平台,将审查案件听证工作作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有力措施,在提高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亲历性的同时,增加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截至目前,已累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290次370件,参与庭审监督11件,参与公开听证167件。
来源:《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024年第43期
统筹:张烈烈
编审:代芹涟
微编:肖亚琴
“贵州改革”微信2024年第3098期(总第8138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