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四批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选拔的通知

科技   2024-10-29 10:22   天津  

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22]2号)和《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津滨科协[2022]17号),按照新区人才办工作要求,现就第四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条件须符合《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培养对象优先选拔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科学技术专家,科技前沿领域或重点学科的带头人,承担过高水平科研项目,能够代表滨海新区创新水平的科技人才。


已入选国家、市级和滨海新区重点人才计划(工程)和项目的,不再作为培养对象。


二、申报途径及时间


申报人按照《实施办法》,如实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和所有文件电子版。


2024年11月13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在经开区的,向经开区科技局申报材料,同时单位党组织出具申报人现实表现(含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技伦理、个人品行等方面表现)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政策


培养期内给予培养对象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如已享受滨海新区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人应提供签字盖章的《推荐表》、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胶装、一式3份)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人一光盘),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纸质件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所在单位秘密。

  2. 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于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公示结果、非涉密证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3.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经开区科技局联系人:

王振华 电话:022-24439402

王 琼 电话:022-66878892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202室


附件:


  1. 《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 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

  3. 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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