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考风,严于律己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的,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参加本科目考试。
二、考试证件是考场内证明考生身份的凭证,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考生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规定入座。除证件及必要的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草稿纸、答题纸由学校统一提供。禁止携带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具备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及相关设备入场,已带入考场的,须关闭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四、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纸屑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监考人员。
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作弊行为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规定,考生不得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 传递、接送作弊工具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备考小tipes
编辑 | 王志琴
责编 | 邓晴宜
一审一校 | 张琪
二审二校 | 王龙
三审三校 | 候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