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美身为国企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儿子经商办企业情况及本人实际持有的股票,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长期接受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展经营活动、为妻子吸收存款提供帮助;违反工作要求,干预和插手下属企业经营活动;接受色情服务,家风不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企吃企”“靠车吃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儿子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