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8时,高阳县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文摘
2024-11-07 17:30
河北
高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7日起,我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轻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县政府批准,于11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2024年第三季度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沥青摊铺、露天防水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 (四)道路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 (五)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引领性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坚决防止“一刀切”。高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图文来源:高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刘婉莹
初审:闫文雪
复审:胡彦辉
终审:史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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