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届“高阳工匠”命名活动的通知
文摘
2024-11-27 17:30
河北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高阳工匠”培育五年计划的意见》和《高阳县“高阳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届“高阳工匠”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长期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也可以是从事个体手工经营的人员),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阳工匠”的命名条件,严格按照《高阳县“高阳工匠”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友善,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服务的职工,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工艺特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招绝技,富有创新创造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拥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二)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艺技能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体现领军作用。善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艺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热心帮教带徒,善于普及、传授技术。 (四)获得相应荣誉。在省、市、县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成绩突出,被授予荣誉称号,获得奖励。 单位推荐,也可个人自荐;每个单位一般推荐1-2名,超过百人的单位可适当多推荐。 (一)资格审核。按照“谁推荐、谁初审”的原则,由推荐单位工会对照“高阳工匠”命名条件进行初审,个人申报的由所在镇、街道总工会进行初审;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高阳工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将推荐人选提交公安、纪委、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二)评审筛选。县“高阳工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选技术等级、工作业绩、荣誉基础、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帮带作用等内容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确定人选。县“高阳工匠”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社会公示。将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的人选名单在县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命名奖励。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高阳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一)报送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5日。 1.纸质版材料。①申报表一式两份;②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③代表性的专利、奖励、荣誉称号、成果、论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交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电子版材料。①纸质版资料的电子版;②申报人的电子版2寸红底证件照;③工作场景照片5张,要求申报人正在从事具体操作工作,保证画面、人物和场景清晰。以上材料,请发到邮箱:gygonghui@126.com。 2. 关于“高阳工匠”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图文来源:县总工会
编辑:刘婉莹
初审:闫文雪
复审:胡彦辉
终审:史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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