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济阳北郭村、桑皮赵村等6个村...

民生   2024-11-19 16:43   山东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置:国道220线以东、黄河大街以南。

地块1: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桑皮赵村、小冯村、寨子村

地块2: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河街道北郭村、桑皮赵村干鱼陈村、张高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济阳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A〔2024〕7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回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1月13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济阳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423588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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