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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2起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江永县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谢迪酒驾问题。2023年11月13日中午,谢迪工作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潇浦镇永明东路自东往西前往县应急管理局上班。14时22分,途经税务局第二分局路段时将行人陈某撞倒,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永州大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谢迪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3.25mg/100ml。2024年3月14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谢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5月,谢迪受到开除处分。
02
上述2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反映出,全县仍有少数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违法,触碰纪法底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把“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来源:永明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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