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涉外检察“施工图”变成“实景图”
——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释放的四个信号
上海,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11月14日,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在这里召开。会议围绕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记者发现,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专门召开的涉外检察工作会议,这场会议规划出了涉外检察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释放出了四个明确的信号。
“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九分落实’上狠下功夫,把‘施工图’变成‘实景图’,扎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涉外检察工作行稳致远,这是我们当下最关心的问题。”最高检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说。
【信号一】
找准涉外检察工作的
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
“涉外检察工作既包括检察外事工作,也包括涉外因素的检察业务工作。”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这句话,在分组讨论环节,引发了多位与会代表的注意。
据记者了解,涉外检察工作的内涵与外延,是长期以来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问题。有的人误以为,只有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属于涉外检察的范围,日常业务办案工作与涉外检察无关。
会议指出,涉外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站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高度,把涉外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认识和谋划,找准涉外检察工作的时代坐标和职责定位。
“我理解这次会议的精神,就是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应该带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我们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成为向世界讲述的中国检察故事。海南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我们提供高质效的检察服务保障。”在第一讨论组,海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利军第一个发言。
“陕西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作用,与学界共同开展区域国别法治研究,助推加强司法交流合作;立足检察职能,引导出海企业更好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陕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鹏敏说。
如何加强检察外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合作,也是与会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在分组讨论和交流发言中,最高检相关业务部门给予了积极回应。
“加强涉外刑事检察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业务部门协同办理机制。我厅会同国际合作局研究完善引渡、域外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冻结扣押、移交赃款赃物等刑事司法协助内部办理流程,探索建立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绿色通道’。”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
“积极构建涉外民事检察新格局,以更高标准谋划四级民事检察部门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涉外工作格局。最高检发挥统筹谋划、带头引领作用,地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以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为重要抓手,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说。
【信号二】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
“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假冒在我国核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案、侵犯全球品牌价值百强企业乐高集团著作权案等新型重大案件,获多国使领馆照会致谢。”上海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勇强在发言中提及。
“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探索集强化打击、权益保障、风险防控、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涉外检察专业化办理模式,办理了包括宁波外教杀害女大学生案在内的一批具有全国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介绍。
“广东省检察机关对梅阁码头旧址保护以公益诉讼立案,督促政府积极履职,并邀请海外侨胞开展‘跨国云听证’,实时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切实让海外游子留下落叶寻根的美好乡愁印记。”广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来向东说。
…………
14日下午的交流发言中,三位来自省级检察院的代表分享了他们在涉外检察领域办理的案件,引发了与会人士的共鸣。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成为这次会议上的高频金句。
会议指出,办理涉外案件是涉外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开展务实司法合作的重点领域。涉外案件办理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认真贯彻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号三】
推进深化互学互鉴的
国际司法交流合作
司法交流合作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领域。
多年来,最高检始终坚持元首外交战略引领,根据国家整体外交和中央外事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与外国司法机关高层互访,不断扩大中国检察“朋友圈”。
地方检察机关又如何发挥地域优势呢?中国检察机关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动可以成为一个样例。
“云南国境线长达4060公里,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搭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检察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边境司法会晤,还先后对来自邻国的115名检察人员进行了6个批次的培训,展示了中国检察机关的良好风貌。
“广西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前沿,我们切实做好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课程设计、现场教学,讲好中国检察故事,让更多东盟检察官了解和信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涉东盟司法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光明有20余年的涉外检察工作经验,见证了中国检察机关与东盟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互动。
“推进人来人往、深化互学互鉴是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会议指出,要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等平台,让更多外国检察官了解信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司法检察制度。
【信号四】
涉外检察呼唤涉外法治人才
在分组讨论环节,与会代表们有的谈会议感受,有的讲办理涉外案件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有的说结合地域特色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谈得最多的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涉外法治人才的建设水平,与涉外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多位与会代表在谈及相关问题时说道。对于未来的发展方向,他们也都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思路。
“我们将突出重点、凝聚合力,健全和完善涉外检察人才引进、培育、管理、使用等全链条制度机制,持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肖玮提出,要通过抓规划统筹、抓人才培养、抓检校合作、抓推荐输送,努力为涉外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涉外检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理论实务研究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使我们在如何强基固本推动涉外检察工作行稳致远方面必须给予更多关注、更多思考、更强行动。”安徽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大友认为。
“我们将优化已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库,制定严格的涉外法治人才入库的选拔程序和动态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涉外法治研究实践基地、检察研究中心等,努力建设一支满足涉外检察工作需求的检察办案队伍。”福建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桦认为。
正如会议要求的:“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长远谋划,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检察队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会议结束了,涉外检察工作正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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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部
编辑:姚 敏
初审:汪文华
终审:黄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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