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

政务   2024-10-06 14:26   甘肃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以下提示:

一、依法亮照、亮证、亮规则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二、依法规范经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三、依法诚信经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依法从事网络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依法明码标价经营。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等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价外加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不得哄抬生活必需品、高档酒水等商品价格。

五、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杜绝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失信造假行为以及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交易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到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炒作。电商平台全部清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积极参与“放心消费承诺”行动,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建立便捷、有效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酒泉市场监管


敦煌发布
政府官方主流媒体平台,由敦煌市融媒体中心主办。将为大家提供敦煌政务、民生、旅游等各类资讯,努力为各位网友服务,感谢大家的关注支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