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菲律宾共和国出台“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的声明

文摘   2024-11-08 19:3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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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菲律宾共和国于2024年11月8日出台“宣布菲律宾共和国管辖的海洋区域法”(以下简称“海洋区域法”)和“授权总统在菲律宾群岛水域建立群岛海道法”(以下简称“群岛海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如下:
一、菲律宾“海洋区域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方海洋区域,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此举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对此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中方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因该法出台受到任何影响。
二、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对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对相关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的上述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三、菲律宾领土范围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菲律宾背弃承诺派军舰在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长期非法“坐滩”,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特别是第五条关于有关各方不对无人岛礁采取居住行动的规定。中方再次敦促菲方立即从上述岛礁撤走一切人员、设施,立即从仁爱礁拖走非法“坐滩”军舰。菲律宾超越自身领土范围划设所谓“卡拉延岛群”,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是非法的、无效的。
四、菲律宾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严重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严重损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出的裁决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所谓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或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影响。
五、菲律宾打着落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旗号,企图通过所谓“海洋区域法”给其在南海的非法主张和行为张目,是非法的、无效的。该法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不可避免加剧南海局势复杂化。菲方依据该法在南海采取任何侵权挑衅行动,中方都将予以坚决应对。
六、中方敦促菲方切实尊重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立即停止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争议扩大化、局势复杂化的单方面举动,切实维护南海的和平稳定。
七、菲律宾“群岛海道法”多处与国际法规定和国际海事组织决议不符。中方要求菲方切实遵守国际法,不得损害各方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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