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乘客、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招揽拉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长距离、高频次非法营运“黑车”。
二、严禁利用公众号、小程序、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方式招客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落实“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拼车群、约车群,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者有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乘客应选择乘坐正规营运车辆出行,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尽量提供具体事实或详细线索,我们将依纪依法依规处置。
举报电话:0939-7521889 15393197290
特此通告。
徽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4日
(来源:陇南市徽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