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近日,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蒋某某涉嫌在网上购买暴恐音视频并传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蒋某某在平台刷到一个暴恐音视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花钱购买了此视频的后续部分,并将该视频下载保存到手机,同时将此视频转发给自己的好友,民警责令蒋某某删除手机中已保存的暴力血腥视频及图片,及时阻断传播渠道,蒋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今后不会在网上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件 二
案件 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网警提示
来源 | 公安部网安局
素材 | 广西网警
编辑 | 刘锦程
审核 | 谢辉/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