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呼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区政府决定对呼兰区兰河街道、公园路街道、长岭街道、康金街道、石人镇、白奎镇区域内土地上的新建哈尔滨至铁力铁路项目沿线内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一、对呼兰区兰河街道(富强村)、公园路街道(原野村)、长岭街道(长岭小王岗葛堡村、长岭村)、康金街道(前进村)、石人镇(金星村)、白奎镇(双山村)区域内土地上的新建哈尔滨至铁力铁路项目沿线内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哈尔滨至铁力铁路项目呼兰段指挥部与兰河街道办事处、公园路街道办事处、长岭街道办事处、康金街道办事处、石人镇人民政府、白奎镇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三、《哈尔滨至铁力铁路建设项目(呼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哈尔滨至铁力铁路项目呼兰段指挥部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要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双方应当在签约期内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四、被征收人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