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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4〕293号)要求,推动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9号)、《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24〕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4年11月6日为准(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现场报名地点、资格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1:60(含1:60)的,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原标题: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号)
文章来源: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411/t20241105_3356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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