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潮汕一女子被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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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2:20
广东
2025年1月21日,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媒体反映,因未婚生育,她被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南墩经济联合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及分红福利。对此,徐女士认为经联社的决定违法,目前信访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据徐女士介绍,经联社每年根据集体土地和厂房出租收入向成员分发分红。2024年,她每月可领取400元分红,年终分红为13400元。2025年,月分红已增加至800元。然而,近日1月份分红发放时,徐女士的父亲被告知,她因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其成员资格及分红福利。对此,徐女士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这一决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近年来,类似因“未婚生育”或“外嫁”身份被剥夺分红权的事件频发。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行为多被判定为违法。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女性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拥有与男性平等的权益,包括土地承包、集体收益分配和土地征收补偿等。此外,将于2025年5月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任何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以女性婚姻状况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例如,2024年湘潭红星村的一起案件中,一名被认定为“外嫁女”的刘女士未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村组向刘女士支付21566元,表明以村规民约为依据取消女性权益的行为无法律效力。
分析认为,这类案件频发的根源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例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导致女性在农村集体经济中权益受损。尽管村民自治章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必须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为避免类似纠纷,各地应推动村规民约的修订,与法律保持一致。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教育,推动现代男女平等理念的普及。女性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仅靠个体维权,而需依靠制度完善和社会观念的转变。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