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你的“小电驴”有了“紧箍咒”!

民生   2024-10-31 17:5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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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一定要注意啦!

《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有关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有了新规定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规范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头盔;

  (二)按要求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减速慢行;

  (四)不得逆向行驶;

  (五)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行;

  (六)不得饮酒或者醉酒驾驶;

  (七)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不得载客营运;

  (九)不得有牵引动物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那么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

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加装车篷、车厢、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另外

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还有以下处罚

01

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罚款20元

02

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30元

03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罚款50元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骑乘电动车

务必遵守法规

确保平安出行

来源:盐湖交警

编辑:韩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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