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玉环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下列路段列入严管示范路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或临时停车。
二、严管区域:
三、本通告于2025年1月20日施行。
玉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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