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教师〔2021〕4号)精神,现就恩施州相关县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共招聘108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5年恩施州相关县市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5届及2024届公费师范毕业生、2025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止。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传至指定邮箱(指定邮箱见附件1)。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提供《2025年恩施州相关县市专项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及国家“优师计划”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暂未毕业的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暂未取得的提供承诺书,见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本人。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4.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取得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组织测试
1.测试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的增加笔试。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40%、60%。笔试、面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合格线,未折算的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测试由各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分别组织,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将在各相关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告。
(三)组织体检
根据参加测试的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且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规定等,并由考察组作出考察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测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备案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和备案
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相关县市政府综合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管理
以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等人事管理手续。拟聘人选一经聘用,须与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承诺协议,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