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贩卖毒品犯贺更强,男,汉族,1985年8月26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2013年9月5日、2015年9月22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刑。2018年12月,罪犯贺更强、雷珏、罗如意(均已判刑)商议共同贩卖毒品。同月15日下午,雷珏携带从贺更强处获取的甲基苯丙胺前往湖南省张家界市罗如意的出租房。之后,崔志刚(已判刑)、胡江华(另案处理)分别至该出租房购买甲基苯丙胺5克、10克
2019年4月至5月上旬,贺更强多次通过快递将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从湖南省邵阳市寄至广东省东莞市,贩卖给彭栋梁(已判刑)。5月12日,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寮步镇抓获彭栋梁,查获甲基苯丙胺18.7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9克。
2019年4月,贺更强经刘菊红(已判刑)介绍认识罗筱莉、钟辉(均已判刑),后商定通过刘菊红进行毒品交易。同年5月8日至12日,贺更强通过快递从邵阳市寄递毒品至湖南省醴陵市,贩卖给钟辉甲基苯丙胺200克,贩卖给罗筱莉甲基丙苯胺200克、海洛因40克。
2019年5月14日晚,刘菊红联系贺更强购买毒品。当日22时许,贺更强指使信晓理开车送甲基苯丙胺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0粒给刘菊红,并收取毒资。
2019年5月14日至7月11日,贺更强微信联系李春顺(已判刑)求购毒品,后亲自或指使信晓理先后17次驾车前往湖南省邵东市,向李春顺共计购买甲基苯丙胺20千克、海洛因350克。贺更强将所购部分甲基苯丙胺及另购买的海洛因5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粒1.88克通过快递寄送方式,贩卖给罗筱莉、张璐琪(已判刑)。2019年5月23日,公安人员在醴陵市罗筱莉住处抓获罗筱莉,查获甲基苯丙胺42克。同月25日,公安人员截获贺更强寄给罗筱莉的包裹,从包裹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8.7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粒1.88克。6月19日,公安人员在上海市闵行区将取包裹的张璐琪抓获,从包裹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9.22克。
2019年8月15日23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邵阳市双清区抓获贺更强,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76.3克、海洛因5.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96粒84.5克。
罪犯贺更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贺更强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院经依法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贺更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贺更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核准了对贺更强的死刑。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7月19日在湖南省洞口县对贺更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