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发改委和住建局在充分考虑周边兄弟市县供暖运维收费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我县供暖运维收费标准,并通过了县发改委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
一、收缴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隆子县居民住宅区集中供暖价格为每个供暖季24元/平方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住宅区集中供暖价格为每个供暖季24元/平方米;低收入人群集中供暖价格为每个供暖季12元/平方米。
(二)收费方式:各供暖用户每年通过县住建局指定专用账户进行缴费。供暖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供暖面积)进行缴费。
二、供暖期限及收缴时限
供暖季时间: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根据天气情况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
收缴供暖费用时限:3个月(8月1日-10月31日),缴费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供暖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暖安全高效运行;为用户提供告知服务,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
投诉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隆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93-7342187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3-7342975
供暖运营服务单位及联系电话:
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0893-7341135 15996119209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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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胡兴香
责编:吴倩倩
编辑:土旦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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