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中漂浮的无名女尸

百科   2024-11-05 20:00   浙江  
2018年5月28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公安局接到一起重大警情,一名村民称在石河边的一个旅行箱内,发现了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朐县公安局的刑侦技术人员立即赶往案发现场。旅行箱内的塑料薄膜里包裹着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经现场初步检验:死者为女性,身高1米56,体重45公斤左右,头发长约45厘米,染过色,呈淡红色或者黄色,上身穿白色某品牌T恤,赤脚,颈部的右侧有一个3.5厘米左右的锐器伤,为致命伤。

临朐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杀人抛尸的重大刑事案件。于是立即组成了“5.31”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侦查工作。

由于死者死亡时间较长,加之河水浸泡,尸体已高度腐败,面貌已经不具备辨认条件,在死者身上及旅行箱内也没有发现可以证明死者信息的证件,专案组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明尸源,确认死者身份。

旅行箱被发现的河段位于石河下游冶源镇东朱阳村段,河水为东西流向,水流平稳,平均水深2.5米到5米。根据此处河段的地形特点,专案组排除了旅行箱从上游漂下来的可能性,因为上游的水都很浅,只有这个地方的水最深。

专案组调集民警,在发现尸体的河段及周边区域展开了大面积的搜查,希望能够发现物证和痕迹。警方的搜索就像梳子一样细腻的梳理着河岸,对灌木丛、河坝、河面上的漂浮物都进行了仔细的搜查。

经过大半天地毯式的搜索,警方在这里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物证或线索,甚至连疑似血迹和搏斗过的痕迹都没有发现。专案组分析,这里应该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而只是一个抛尸现场。

专案组派出多组民警对过路以及在周边居住的村民进行走访排查。村民们向民警反映,在4月底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河里看到这只旅行箱了,当时以为只是一件垃圾。

抛尸现场远离公路,深入冶源镇腹地,四面被多个村庄包围,且位置偏僻,如果不是冶源镇本地人,很难找到这里来。专案组判断,在被害人或者是嫌疑人中,至少有一方应该熟悉这里的地形和环境,很有可能在冶源镇居住生活过。因此警方在冶源镇内进行了地毯式摸排,对周边21个村庄、2000余户居民进行挨家挨户的访问,看是否有人员失踪失联等异常情况?

然而在冶源镇走访一圈之后,警方并没有发现可疑情况,随后专案组把调查范围扩大到整个潍坊市,乃至淄博、东营等临近的城市。但是在这些地方仍然没有发现与被害人特征相似的失踪人员。

虽然死者已经没有辨认条件,但是在法医的眼里,死者的身体可能还隐藏着更多的信息。法医要通过尸检找到它们,为刑警的调查提供更多具体的侦查方向。法医根据死者的耻骨联合和牙齿的磨损情况推断死者在29岁左右,根据当地的气候、抛尸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腐败情况推断死者死亡时间在45天左右。

死者至少已经死亡了一个半月,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人找寻她的下落?难道她的家人和朋友都没有人发现她失踪了吗?专案组判断死者很可能是来临朐的外来务工人员。

专案组要求民警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要重点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特别是无缘无故突然不来上班的,或者是某个租房的人突然不租的。

同时专案组技术人员也对这只玫瑰金色24寸旅行箱进行了仔细研究。河水的浸泡已经湮没了应有的痕迹,但技术人员仍在箱子上发现了很多信息。

箱子的内衬、包括内衬上的口袋拉链拉锁完好,呈出厂状态,4个轮子摩擦非常少,也能体现旅行箱较新。警方推测,这只箱子被抛到河里之前,很可能是全新的,也就是说它第1次被使用就用来装尸体了。

通过旅行箱上的品牌标志,警方找到了它的生产厂家,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的一家箱包厂。警方立即赶到了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负责人告诉警方,这种箱子是他们2018年3月份生产的,并且这种箱子只生产了23个,这批箱子特殊之处就在于用的轮子是老板朋友给他的,只给了这23套,所以他记得非常清楚。

这个消息让专案组上下都松了一口气,如果这个型号的旅行箱是大批量生产了几百个上千个的话,下面的排查工作将会十分困难,而20多个旅行箱追查起来就要相对容易得多。

这20多个旅行箱主要销往内蒙、河南、山东的东营、平度、日照、临沂等地。这23个旅行箱中,有21个被专案组找到了下落,另外2个箱子卖到了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一家箱包批发零售店,它们被人买走后去向不明。专案组推测,涉案的旅行箱应该就来自于广饶县的这家商贸批发零售店。

不管是嫌疑人还是被害人买走了这个旅行箱,广饶县都曾经是他们的落脚点。

广饶县距离冶源镇只有70多公里,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调查了当地的人口失踪案件,走访了大批企业工厂,但结果仍然一无所获。广饶县外来务工人员非常多,辖区企业也多,专案组的排查难度非常大。为了打开案件的突破口,专案组经过研究,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在对抛尸现场的地形以及流水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后,专案组决定将这一河道里的水全部抽干,到河水里、河床上去寻找新的线索。虽然抽干河水的计划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谁也无法保证河水抽干后,在河底一定能找到有价值的侦破线索,但是这个险临朐警方决定还是要冒一下。

在抽水工作争分夺秒进行的同时,走访调查组的民警仍然在锲而不舍地寻找着被害人的身份信息。他们在冶源镇内逐一走访着工厂、企业、餐厅、店铺和出租屋,做到不留死角,无一遗漏。

在冶源镇的一家工厂,民警搜集到一条女性失踪信息。有工人反映,大概在4月初的时候,工厂中的女孩张某突然就不来上班了,人也联系不上了,工资也不要了。

根据工友描述的染发、身高等比较明显的特征跟死者比较吻合。经过一番辗转,民警最终在河北廊坊找到了张某。原来她从工厂辞职后就更换了手机号码,由此产生了失联的误会。

专案组为了加快抽水进度,后续又增加了一台挖掘机和三台抽水泵。

走访调查组的民警就像抽水泵一样不停的运转着,在冶源镇大广窑村,他们了解到一个新的情况,村子里之前有一个公共浴池,本来生意做得好好的,但是在4月中旬的时候突然关门停业了。

村民反映,浴池老板是连夜把公共浴池里的东西搬走的。经常光顾这个浴池的村民还告诉民警,浴池前台的收银员是一个姓吕的女孩,她和警方要寻找的被害人特征很相似,在浴池关门的前几天,这个小吕就一直没有来上班,消失不见了。

在浴池搬家的前几天,有人还听到那个女孩在电话里跟一个人争吵,还吵得比较厉害。于是民警给浴池老板刘某打电话,传递了见面沟通的意思,希望了解一下浴池经营的情况。

但是当得知是民警打来的电话后,刘某却表现出了明显的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民警的调查,到后来干脆不接民警的电话了。

尽管民警找到了刘某在大广窑村的家,但他还是避而不见。此人如此躲避警方的询问,不得不让民警心生疑窦。

据调查,刘某此前有过抢劫前科,和妻子已经离婚了,警方认为他的嫌疑比较大。

最终,刘某还是接受了警方的询问。原来他之前受到过警方的处理,对民警怀有抵触情绪,所以才想方设法躲着民警。

刘某说公共浴池是因为不赚钱才关门的,收银员小吕去别的地方谋生了,随后他把小吕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民警,警方也找到了小吕。

两位疑似失踪者接连被找到,被害人的信息仍然毫无头绪,走访调查工作再遇难题。就在这时,抽水现场传来了好消息。

经过4天4夜的不懈努力,在排出大约4万立方米的河水之后,河底逐渐显现了出来。因为淤泥很深,民警只能把建筑用的复合板铺在淤泥上,用铁锹、铁钉耙等农具来进行详细搜寻。

出人意料却也在意料之中,民警在河里找到了钥匙、鞋子、袜子、耳机、女包等各种各样的物品。

民警还从河床的淤泥中找到了不少卡片和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比起在河床上发现的其他物品,这张银行卡的价值无疑更大。

民警对这张银行卡进行了身份信息核查,信息显示卡的主人是一个姓吴的29岁女子,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从证件照片上看,她与被害人的衣物特征极为相近。

专案组民警迅速联系到吴某的父母,经DNA比对确认死者正是他们的女儿吴某。至此,抽水寻证让案件侦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被害人吴某的父母告诉警方,吴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在2013年离婚后,她就常年在外打工,社交关系复杂,也很少回家,所以平时联系不上女儿,他们也都习以为常了。这也印证了前期调查的一个情况,在吴某遇害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专案组一直没有查到失踪人口报案的信息。

据了解,吴某生前最后工作过的地方不在临朐县,而是在东营市广饶县的一家工厂。对于广饶,专案组的民警们并不陌生,装着吴某尸体的旅行箱就是在那里被人买走的。现在所有的线索渐渐归集到一起,民警们知道离破案的日子不远了。

民警再次回到广饶县,找到吴某打工的工厂,工厂的排班记录显示,4月25日吴某已经是离职状态。根据工厂规定,员工无故旷工7天以上就会被自动离职。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民警,吴某从4月17号开始就没来工厂上过班,而法医判断吴某的死亡时间正是4月中旬。

在工厂走访调查的过程中,专案组民警发现正如吴某家人所说,吴某本人的社交关系的确比较复杂,经常有男的来找她。

与吴某同住一个工厂宿舍的员工反映,吴某当时似乎是在和一个外地男子交往,两人一起在外面租房子住,偶尔才会回到宿舍住。这名外地男子又是哪里人?他会不会就是凶手?

因为吴某的尸体在临朐县冶源镇的偏僻河段被发现,专案组怀疑这名男子可能就是临朐县人,因为抛尸现场非常偏僻。

专案组围绕吴某的社会关系展开了调查,重点关注其中的临朐县男子。吴某的熟人中大部分都是滨州、东营、广饶的,只有一个临朐的。

此人名叫窦某强,23岁,临朐县人,与吴某交往密切,信息显示他也在广饶县打工。当民警赶到窦某强打工的工厂时,该厂人事部人员告诉警方,从4月17日开始,窦某就再也没有来上过班。

两个人在同一天离职,之后一个死亡,一个消失不见,专案组认为窦某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窦某强最后的落脚点是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他舅舅家,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沂源县实施抓捕。

6月9日凌晨4点,整个村庄还在睡梦之中,几名民警悄无声息地潜入嫌疑人所在的房间,将尚在梦中的嫌疑人窦某强抓获。

面对警方,窦某强当场承认了自己杀害吴某的犯罪事实。

窦某强还交出了他一直随身携带的杀人凶器,一把匕首。窦某强归案后带领民警来到了广饶县大王镇的出租屋进行指认,技术人员提取到了12处血迹,经过比对,这些血迹属于被害人吴某

2018年4月17日中午,吴某因嫌弃窦某强赚钱少,对自己不够关心,而提出分手,两人为此发生口角。怒火攻心的窦某强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吴某颈部猛刺一刀。

杀人后,窦某强清理了现场,当天下午他来到了临朐县冶源镇的石河边,将装着尸体的旅行箱扔入河中。

窦某强没有想到警方排除万难抽水寻证,更没有想到沉入河底的那张小小的银行卡竟然能被警方找到,并最终成为将他捉拿归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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