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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江家丰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家丰辞去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报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铜陵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1月2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任命
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