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最新对外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副书记毕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洪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寇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对时任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保税区党委常委赵某某给予诫勉;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管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时任鲅鱼圈区财政局局长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对时任鲅鱼圈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周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时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时任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时任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更新保障中心主任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项目部总指挥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孙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郭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刘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对时任东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东乡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时任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时任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给予诫勉;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对时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某给予诫勉;
对时任梅河口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梅河口市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给予诫勉;
对时任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院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对包头市财政局副局长奇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债务科科长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时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薛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对时任临高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某某给予诫勉;
对时任临高县财政局局长庞某某、副局长王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临高县财政局国库室主任罗某给予诫勉;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处以罚款45万元;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处以罚款45万元;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处以罚款45万元;
对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行长郭某、分管副行长谢某某给予警告;
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行长王某、分管副行长文某某给予警告;
对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行长郭某某给予警告。
对时任永宁县县长雒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永宁县常务副县长黄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财政局局长谢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时任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白某某给予批评教育;
对时任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屈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时任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
对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副行长(临时负责人)王某给予警告;
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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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高杉 责编:高薇 监制:闫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