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

政务   2024-10-14 17:46   贵州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序号
暂扣时间车型现挂号牌车架号
1182017.03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贵B16235LETADCD108HP13487
1192017.04轿车(吉利)L6T750486DN041335
1202018.12小型普通客车(五菱)
1212017.05小型普通客车(长安)贵BH1038LS4AAB3D5AA176762
1222017.03轻型普通货车(五菱)LZWAABCJ1151155615
1232017.05小型普通客车(五菱)贵B66725
1242017.05小型普通客车(五菱)贵B01636LZWACAGA571022870
1252017.04轿车(吉利)
1262017.04微型客车(一汽华利)LFP12PC454A05747
1272018.05重型罐式货车冀A26386
1582019.3.14小型普通客车(五菱)贵BF0079
1592019.3.14小型普通客车(金杯)贵FJVT22
1602019.5.11小型普通客车(长安)贵BCL986
1612019.9.26小型普通客车(昌河)62270(缺损)
1622019.9.26小型轿车(起亚)贵BC6836
1632019.9.26轻型普通货车(南骏)贵B14326
1642019.10.18中型普通客车(依维柯)
1652019.10.18小型普通客车(长安)贵B58553
1742019.1.16小型轿车(比亚迪)贵BP2569
1752019.12.19微型面包车贵AC368WLZWACAGA097011999
1852020.5.15越野型客车(保时捷)

9月6日下午,湖北高速交警监利大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小车发生故障在应急车道停车并打起了双闪。民警正要联系驾驶人提供帮助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非常熟练地进行了一场“教科书式”应急处置操作:


首先,车靠边、开双闪之后,他将车上人员疏散至护栏外。


接着,他穿上反光背心,面向来车方向步行约150米设置三角警告牌,为避免三角牌因面积小或被风吹倒影响警示效果,又放了一个红色行李袋加强警示。


最后,他又调整车头位置加大与行车道的距离,尽可能给自己留出操作空间以便更换轮胎。


其中还有几个让人印象深刻的细节:用于警示的三角牌和红色行李袋,放置在应急车道靠近车道线的位置,警示效果最好;换胎过程中始终面向来车方向观察,有车辆经过便暂停操作移到更安全的位置。


仅用25分钟他便高效地完成换胎,令监控室的民警连声赞叹:内行!




00:43





9月3日17:13分,河北高速交警正定大队民警在石家庄绕城高速上巡逻,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停在应急车道,未放置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原来,驾驶人张某走错了路,正准备打电话问路。


随后,交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却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疑似伪造。经核查,张某的最高准驾车型是C3,但其出示的证件准驾车型是B2,确系伪造。


△ 上排是张某的真驾驶证,下排是假证。


得知这一“噩耗”,张某称,B2证是自己花了10000多块钱找朋友办的,一直以为是真的,没想到被朋友骗了。


张某:他就把我的钱骗走了?
民警:对,这是假的。
张某:现在这人怎么那样呢?!我花了一万多。


最终,张某因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款37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和收缴伪造的驾驶证的处罚,同时驾驶证一次记30分。



近日盘州阴雨绵绵不断

有的驾驶员始终抱有各种侥幸心理

“下雨天应该不会查酒驾,喝一点没事”

甚至有些喝酒后驾车的驾驶员遇到酒驾查缉

居然想弃车逃跑


交警:你跑得了吗?



  8月18日晚20:00分许,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在凤鸣中路开展酒驾、醉驾常态化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时,发现一辆可疑红色面包车,交警对其驾驶员张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5mg/100ml,其并达到饮酒驾驶处罚标准,交警进一步对张某证件进行核实时,或许该张某对酒驾判定标准并不了解故而突然弃车逃跑,交警迅速追赶狂奔百米开外抓获张某,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交警将张某带至警车上并安排了一名执勤人员看守,待行动结束后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驾驶员:张某



20:25分许,负责指挥车辆有序进入检查卡点的交警突然大喊了一声“站住”随后对讲机里传来“驾驶员跑了,赶紧过来”此时驾驶员已逃跑至百米之外,各点位执勤交警迅速反应当即抓获驾驶员浦某并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3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浦某

整治行动结束后,交警对张某再次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0mg/100ml,张某也主动承认和朋友吃饭时知道自己要开车,但又没忍住喝了一小杯啤酒,交警对张某证件及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问题后对张某进行了口头教育,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逃跑的错误行为。而浦某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最后再强调一次

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风里雨里

交警蜀黍在各大路口等你!

酒后千万别再开车啦!





延伸阅读:酒(醉)驾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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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监制|韩冬 终审|胡晓  编审|赵雄  编辑|彭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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