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实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连续第6年提标。
通知明确
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属定期抚恤金提高6%;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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