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
各种非法改装电动车
不断出现
通过非法改装
摇身变成“脱缰野马”
飞奔在大街小巷
这种行为存在着
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
喀左公安成功打掉
1个非法改装窝点
现场查获4辆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和摩托车
1月15日,喀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线索,东哨镇一家摩托车经销商铺存在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联合东哨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并在现场查获4辆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和电动车。此外,民警还在店内发现一些用于非法改装的零部件。
目前,违法行为人郭某因涉嫌非法销售改装车辆被喀左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4辆非法改装车辆也已被依法扣押,案件的深挖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对因非法改装排气管或加装其他装置导致产生交通噪声扰民的改装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警方提醒:
比速度更重要的是安全
比激情更重要的是生命
非法改装隐患大
莫让爱车变“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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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喀左县公安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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