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64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劳务派遣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且未出现严重失信、受环保处罚等情形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本业务采取“依申请享受”的经办模式。
经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确定晋江新丝路康养产业有限公司等4家劳务派遣单位符合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或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95-82012333(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0595-85671348(晋江市纪委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电子邮箱:jjsybx@163.com
附件: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供稿:梁丽阳
初审:梁丽阳
终审:赖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