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
作为“学车”道路上的引路人
本该以身作则
牢记
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近期,宜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东门路路段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中,当场查获邓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进一步调查后,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并非初犯,此前已有酒驾被查的记录,同时还是一名驾校教练,这次依然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邓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做教练要以身作则,而不是像你这样以身试法!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休止符”
小编有话说:
能帮助到大家是我们一直努力在做的!
快过年了
“安全”二字要牢记!
▍来源:宜丰交警
▍编辑:宜丰在线Zhang 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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