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无锡这些店 秤都有问题!

教育   2024-10-13 22:23   江苏  

近日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电子计价秤计量

违法典型案例



详细内容如下:





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遏制“短斤缺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惠山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现公布一批电子计价秤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惠山区钱桥某酸菜鱼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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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果色花香农贸市场某酸菜鱼店使用的电子秤进行委托检定,2024年6月1日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显示其印封已损坏,具有欺骗性使用功能的操作键,称量测试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从某电子秤经营部购进涉案电子秤,用于平时经营活动中的称重计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案发后,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不合格电子秤,重新购买和使用已通过检定并贴有有效期内强制检定合格证标签的新电子秤。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7月23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惠山区阳山某蔬菜摊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

2024年5月28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的电子秤检定结果通知书,称位于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阳山商贸城某蔬菜摊使用的电子秤,经检定为不合格电子秤。


2024年5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送达检定结果通知书,发现当事人已不再使用上述电子秤,并交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存放。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4年8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山区长安某食品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3

2024年6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绿地世纪城的某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称重计量,发现电子秤存在可人为调节称重重量情况。


经查,涉案电子秤可通过输入密码,按键操作进入作弊程序,人为调整重量。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8月13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惠山区堰桥某卤菜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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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堰桥商贸城的某卤菜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用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7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子计价秤一头连着商户,一头连着消费者。秤虽小,却关乎企业的诚信和消费者的信任,关乎消费环境的建设和市场的发展。惠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鬼秤、作弊秤、未检定秤等计量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缺斤短两”现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


来源:惠山市场监管、无锡e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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