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4年11月27日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新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相关规定,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以下任免名单。
任命:
聂子松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肖永清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曾亮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聂柏林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24年11月27日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11月27日,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龙鹏程同志辞去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接受张丽荣、彭璐、杨金标三位同志辞去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接受龙鹏程、张丽荣、彭璐、杨金标、胡永平、廖小健六位同志辞去新干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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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敖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