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献血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文摘   2024-12-14 13:50   辽宁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沈阳市献血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分别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好实施好这两部地方性法规,12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的基本情况,并就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体系,提升我市气象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预防、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处置、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为体现地方特色,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定该条例所称的气象灾害时,将冰冻和龙卷两种气象灾害纳入其中,符合我市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条例单设了“隐患排查治理”一章,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有重点地对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治理,同时规定各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条例重视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规定要做好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气象指数保险等各类灾害性保险产品。条例还就完善预报预警体系、应急处置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献血事业不断发展,采供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随着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临床用血量快速增长。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职责,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沈阳市献血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条例对血站在采血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予以规定,包括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血站采血前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开展健康征询、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等。为进一步提升献血者的积极性,条例强化了激励措施,在规定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用血享受待遇的同时,给予以下优待措施:献血达二十次以上的献血者,免费游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景区;献血达三十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述优待外,免交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献血达四十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述两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工具;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除享受前述三项优待外,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

来源 | 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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