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化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规范组织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按照“户籍房产、划片招生、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组织已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6日两天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教学楼一楼各班教室(详见校内公示)
(三)携带材料
1.南郊镇片区户籍学生(包含现划入经开区原南郊镇片区的相关村)
(1)户口本、户口本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学籍卡。
(2)儿童预防接种证。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周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小产权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4)在周村区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周村区务工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截止到8月31日)。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周村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8月31日)。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半年以上的周村区居住证(截止到8月31日)。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招生范围:南郊镇片区及划入经开区原南郊镇村庄
(二)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6日报到期间,因学生及家人外出未归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的,由学生家长与学校石老师电话约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到我校审核报到。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孟凡刚同志任组长,教导处、办公室、德育处等有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由南郊中学负责解释。
招生期间周村区南郊中学联系人及电话:
石老师 13589571979
周村区南郊中学
2024年8月13日
编辑|郑传东 校对|杨 倩
编审|郑传东 审定|孟凡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