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了全社会的共识。然而,也有不少人仍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也就无需受到“醉驾”法规的监管。记者获悉,深圳交警目前正在开展“冬季行动”,严查涉酒驾驶违法犯罪,无论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统统都查。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某路段撞上搅拌车尾部,驾驶人躺在地上陷入昏迷。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并展开调查。经抽血检测,民警发现驾驶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9 mg/100ml,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民警通过调取公共视频发现,黄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仅饮酒后驾车,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更危险的是,其左手还持着手机,完全没有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黄某需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电动自行车。
事实上,酒后不能骑车在法律法规中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如何认定电动自行车酒驾和醉驾?和机动车同理,当血液内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时,即为酒后驾驶;当血液内酒精含量≥80mg/100ml时,即为醉酒驾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标准为,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
深圳交警强调,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只要饮酒后驾驶,都是违法。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涉酒驾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涉酒驾驶。
来源:读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