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伊犁州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伊犁交警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伊犁州直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2024年10月11日08时18分,马某驾驶新FV*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特克斯县齐勒乌泽克镇乌尔塔米斯村路段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10月16日17时02分,阿某驾驶新FA*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平安村路段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10月17日22时44分,阿某驾驶新FK*7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人民路路段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4年10月19日07时05分,苏某驾驶新FL*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特克斯县577国道240公里300米达坂检查站路段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10月12日00时20分,路某驾驶新FA*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特克斯县琼库什台村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4年10月13日13时02分许,努某驾驶新F9*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幸福二期小区路段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2024年10月16日07时35分,阿某驾驶新F4*R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和盛苑警务站路段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
2024年10月16日12时14分,特某驾驶新FJ*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特克斯县马场路段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
2024年10月21日07时58分,沙某驾驶新FB*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特克斯县X765线13公里+900米处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一:
2024年10月25日10时49分,吐某驾驶新FA*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喀拉干德村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25日16时28分,赛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萨尔阔布村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25日19时13分,马某驾驶新FJ*7号轻型栏板货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喀拉达拉镇喀甫萨郎村路段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25日18时20分,奴某驾驶新FA*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C099线29公里+500米处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26日12时01分,马某驾驶新FA*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喀甫萨郎村路段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0月26日01时45分,阿某驾驶新FB*8号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莫音台村路段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0月26日12时43分,赛某驾驶新FU*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C099线29公里+200米处时,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一:
2024年10月05日11时02分,闫某驾驶新FF5*6号小型越野客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马场路段时,涉嫌超员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10日21时00分,塔某驾驶新A6*2号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G577线250公里+800米处时,涉嫌超员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11日09时56分,马某驾驶新F9*J号小型轿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阿克铁热克村路段时,涉嫌超员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14日00时31分,努某驾驶新FC*9号小型轿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喀拉峻景区路段时,涉嫌超员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17日18时59分,木某驾驶新F2*B号小型轿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村路段时,涉嫌超员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案例六:
2024年10月17日21时45分,陈某驾驶川MS*8号小型轿车(非营运),行驶至特克斯县博斯坦街五环路段时,涉嫌超员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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