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
福州市对燃放烟花爆竹
有哪些要求呢?
刚刚
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重要提醒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物保护单位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注
意
事
项
春节将至
对于烟花爆竹的
生产、储存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一、购买安全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注意查看产品标识和安全警示说明,不购买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产品;不通过微信、电商平台或走街串巷兜售等非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禁止将烟花爆竹与易燃易爆品混装,请勿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储存安全
烟花虽好,小心惹“火”。请将购买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安全地点,请勿靠近明火和电源,请勿和其他易燃物混放;请勿存放于未成年人易拿到的地方,请勿放在阳台等易受潮和被阳光直射的地方;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家中大量、长时间存放。
三、燃放安全
1.请认真阅读产品外包装上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正确燃放。请勿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切勿把明火、鞭炮丢进下水道、沼气池等,避免发生闪爆等意外事故;
2.严禁在繁华街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近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不要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5.引线被点燃后,如果烟花爆竹没有燃放,不要轻易上前查看,更不要伸头、用眼睛靠近查看,更不要翻动烟花爆竹。出现熄引的烟花不能再继续燃放。
6.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7.春节外出时,请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室内引起燃烧。
来源 福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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