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景区(景点)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发改委修订了《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目录范围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列入本目录管理。
公共资源包括: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国有)等。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景交车、观光车、缆车、索道、电梯、游艇、停车场等。
本目录共列入209个景区(国有143个、集体21个、民营45个),“国有、集体、民营”指景区经营主体的性质。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集体或民营投资经营(自收自支)的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景区门票价格,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内其他具有同质性、旅游者选择性强、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不列入本目录管理。免门票的景区、暂停开放的景区不列入本目录。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可登录山西省发改委网站查询,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可发送至sxsfgwjtc@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建议”,也可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A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求”字样)。为方便联系,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责编:张国政 制作:曹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