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野外用火戒严命令。
一、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野外用火戒严期。
二、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从事工业、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所属乡镇、林场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缴存随身携带的火源火种。林区过往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主动接受检查站点的检查登记。
三、各乡镇、各林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对各自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明确乡镇辖区单位、林场、村组、巡查人员职责范围,特别要夯实交界区域的防火责任,做好联防联治,防止因责任不清,措施不力,造成隐患发生火险火情。单位、个人雇佣的生产人员和访客的防火责任,由雇佣者、接待者负责;学生由所在学校和家长负责;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监护人负责。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业单位要加大防火宣传和巡查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和零报告制度,各类扑火队伍保持战备状态,备足扑火机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火情信息,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
五、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适时开展人影作业。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要对林区输配电、通信线路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林区线路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公安和林业单位要联合开展林草区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治理活动,实行划片包干,夯实责任,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入林闲散人员的管控,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火警电话:
0911-5622159
黄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审核:张毛毛
编辑:高亚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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