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财政部发布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其中提出,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确定区域绩效目标时,应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存量和增量,支持更多通过消化存量房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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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