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冻结资金返还公告
关于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办理2024年4月28日姚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依法侦查查明我地受害人姚某某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以下嫌疑人银行账户:
账户名:朱芸莹
银行卡号:6226230733047466
所属机构:中国民生银行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之规定,该账户中的冻结资金将按比例计算返还给我地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
请该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到楚雄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405反诈专班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警官
电话:0878-3397642
楚雄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日
丨来 源:平安楚雄 高新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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