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公告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5-6298179(丰城市应急管理局);0795-6473485(丰城市公安局)举报邮箱:fcsawh@163.com。
二、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1.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3.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5.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丰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