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粤东诗歌发展促进中心发起、主办了首届“诗民间·粤东诗人奖”评审活动,推介了一批粤东知名诗人及其作品,为粤东诗民间诗歌创作注入活力。为了更好地塑造“诗民间”的诗歌形象,延续“诗民间·粤东诗人奖”的活动效应,突出“诗民间”的引领意义,挖掘青年先锋诗人,促进诗歌生态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粤东诗歌发展促进中心和韩山师院诗歌创研中心联合主办第二届“诗民间·粤东诗人奖”评选活动,对2017至2023年期间粤东地区(含在地与籍地)青年诗人予以鼓励表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奖项设立:
奖项命名为“诗民间·粤东诗人奖”
二、评选范围:
(一)粤东地区(含在地与籍地),从诗歌意义上涵括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河源等六个地级市。
(二)青年诗人,应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诗人,包括粤东地区(含在地与籍地)高校诗人。
三、奖励说明
(一)“诗民间·粤东诗人奖”2至3名,每名奖励人民币最低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二)“诗民间·粤东诗人奖”评审奖5至8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
(三)主办方邀请诗评家对获奖作品进行评介、推广,并结集获奖作品独立出版发行。
四、评选说明
(一)参赛者须提交汉语新诗作品(300行以上,500行以下)和个人简介(500字以内,附联系方式;高校诗人请注明所在学校、院系,邮箱、电话)。
(二)作者必须保证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若发生作品侵权纠纷,作者自负责任;本组委会有权发布相关作品,并收回侵权作者奖金、奖杯和证书。
(三)评奖结果将在“粤东诗民间年度盛典”上公布。获奖者将受邀出席颁奖典礼,由主办方向每位获奖者颁奖。
(四)奖金及相关物资由民间个人或团体筹集。
五、投递方式:ydshige@126.com(请以Word附件发送,文档名“姓名-作品”)
六、截稿日期:2024年6月30日。
未尽事宜不明事宜,请联系活动筹备人员:
黄春龙 手机/微信:15815120680
程增寿 手机/微信:13288588595
“诗民间·粤东诗人奖”评审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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